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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准驾车型不符的,一经查获,扣留车辆,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发现车辆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对已上牌或者已备案且有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驾乘2人及以上)的电动三轮车(含燃油),一律开具学习通知书,驾驶人接受安全教育2天后,返还保管的车辆。
台州市的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的交警大队改为市局直属,从2015年1月1日起,市三区开始全面实行“市区交警一体化”,市区交通管理实行“统一指挥平台、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接处警、统一警务保障、共享交管资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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