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主义是指实行为一般平民 所共有的民主政治,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 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 国家。
民生主义最重要的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 制资本,即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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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自由
孙中山先生认为个人对自由的滥用,会对团体造成极大的破坏作用,因此主张自由是有限度的。他认为自由的意义是指一个小单位,在一个大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他也反对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或为所欲为毫无限制的自由,因此主张为所欲为有限制的自由,且要有礼与法的规范。
所以三民主义的自由是要与理性、法治相调合,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的自由,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亦即民权主义主张合理的自由,要限制个人自由,以保持人人自由,牺牲个人的自由,以求得国家的自由。
真正的平等
孙中山先生将「平等」可分成「不平等」、「假平等」、「真平等」来加以讨论。
1.不平等: (1)天生的不平等-
自然界没有平等,人类也没见过天赋的平等,如人生而有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之分。
(2)人为的不平等-
专制帝王造成的,即帝、王、公、侯、伯、子、男阶级制度。
2. 假平等: (1)产生于打破人为的不平等,而又忽略天生的不平等?
(2)所谓假平等,就是不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一律求其平等,亦即平头的平等。
3. 真平等: 是立足点的平等,即让各人站在同一水平线上,根据各自天赋的聪明才力充分的去发展造就。 由于凭借发展造就的机会完全相同,所以是真平等。
因此,三民主义中认为平等的精义在于,天生人类之聪明才力有三种不平等,即先知先觉得发明家、后知后觉得宣传家、不知不觉得实行家。因此需要发挥服务的道德心,始三种不平等成为平等;此即聪明才智越大者,服千万人之务;聪明才智略小者,服十百人之务;全无聪明才智者,服一人之务。其目的就在发展人性中的互动、合作、服务、牺牲的道德力量,以补人类天生不平等的自然缺陷。
充分的民权
三民主义的民权主义主张采取直接民权,就是人民直接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四种政权。而直接民权指的是人民以集会或投票的方式,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来直接管理国事。
直接民权行使之方法,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并以县为单位。而每县的国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始只尽其能,不窃其权。因此,民权主义中是以间接民权的形式来行使直接民权,本质仍是直接民权,亦即以直接民权的精神,由地方贯彻到中央。
万能的政府
孙中山先生认为,建立五权分立的政府理由市政府是为人民谋幸福的,能力越大,则所谋求的幸福也越大,在方法上,主张依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制权分立的原则,所组成的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机关。
此外,为使政府万能,就必需实现专家政治的理想,因为是政府是一大部人事机器,为求其万能,除了使其结构完备外,还要考虑其组成分子的优异。因此除了在制度上一方面使人民有充分的控制政府管理国事的权,一方面政府要有治理政事,造福全民的能?另外,民权主义的架构中特别把考试权独立起来,其主要目的,就在实现专家政治的理想。
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民族民主革命。它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辛亥革命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共和政体,结束君主专制制度。
辛亥革命的核心思想是三民主义。三民主义包括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其中,民族主义指的是反对满清专治和列强的侵略,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民权主义是指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民生主义则以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为重要原则。
辛亥革命以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标,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的“三民主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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