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焦点讯!河南省基础教研室主任课题申报条件

2023-03-24 08:19:11 来源:教育快播网

1、河南省基础教研室

一,优质课证书

即教师在教学方面,在授课方面是否优秀的凭证。作为教师,这是基本功。但是每年的优质课比赛都限制人数,而且比赛程序极其复杂。由初赛,复赛,决赛,展示等程序组成、一场优质课比赛需要经过不断的磨课,在比赛之前,至少需要经过十几次的磨课。可以说,优质课比赛可以说让老师身心俱疲。

优质课系列还包括观摩课,一师一优课,电教融合课等。但是含金量没有优质高,但是僧多粥少,想要获得证书还得经过一番打拼。


(资料图片)

二,市级荣誉证书

这一系列主要是由人民政府或教育局颁发的个人奖励证书。其他行政部门,如教研室,电教室等颁发不在系列。其荣誉主要是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文明教师,道德标兵等。每年就那么1到2个名额。这种证书一般是班主任或者中层领导优先的,普通教师想获得此种荣誉,是难上加难。

三,课题研究证书

课题可以代表教师的研究水平。不过,现行的中小学课题研究已经走了样,变了味,背离了课题研究的初衷。课题研究大部分都没有进行过实实在在,踏踏实实的工作。基本都是为了课题而课题,至于有没有什么实际的教学效果,不在考虑之列。

校本课程也可以看作这一系列的一种。

除了以上要求的申报条件外,还有最基本的条件,比如工作量,年度考核,业务与考核,学生管理等。

2、河南省基础教研室主任

答案是:一、优化岗位管理办法

(一)加快推进高校“员额制”改革。拓宽高校岗位设置基数,将实行员额制管理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基数。高校依据核定的人员总量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对纳入员额制管理的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收入分配、人员流动、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二)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综合考虑学校不同类型、办学水平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因素,优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双一流”高校可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正、副高之间的比例,其中正高级岗位设置数应低于副高级岗位设置数。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可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8%左右。

中小学、幼儿园可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初中、高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8%左右。幼儿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

教研室可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充分考虑其特殊职能和工作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岗位统筹”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对区域内同类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集中调控。

3、河南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申报条件

中小学高级教师需要条件.业绩条件是三项,能力方面是十项。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校长办学理念先进、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单位持续发展良好。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区域学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师的认可,经单位统一安排,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价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市级以上教研员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县级教研员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校长所在学校积极推动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素质教育。积极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团或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条件。

教研员在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积极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九)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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