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提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住房补贴最实际的用途就是用来买房,这项补贴的重点也在于此。大部分人会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来提取住房补贴,也就是在支付完房子的首付之后,就可以提交相应的资料来申请提取公积金贷款,提取出来的公积金不仅可以偿还每月的房贷,还可以偿还前期的首付款。
2、租房提取
住房补贴除了用于买房外,同时也可以用来支付房租,特别是对于拿不出首付的人来说,选择租房就是比较合适的,这时候就可以申请用账户中缴存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其提取额度相对于买房来说更少。
3、治病提取
对于突然生了大病,却无力支付高额治病费用的职工,除了可以用医保卡补贴一部分外,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补贴来支付治疗的费用。
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购房补贴”的相关内容
各类人才奖补力度不小,以特色人才为例,特级人才的购房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最高250万元提升至最高1000万元;特级人才生活补助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从第一年5万元开始,一直递增到第五年9万元。
而对于引才单位而言,每引进一名特级人才,可享50万元的引才奖励,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每个引才单位每年累计最高可获100万元引才奖励资金。
据悉,为落实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和特色人才系列奖补政策,做好2022年申报工作,根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生活补助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暂行细则》,东莞市人社局对2022年有关奖补申报事项进行公告,具体细则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项目
(一)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经市政府确认获得东莞市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A、B、C 类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参照特色人才细则规定申请补贴。
(二)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
三、特色人才住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含2022年1月1日前获认定、评定或“一事一议”确定,且2022年1月1日后已办理换领特色人才证书的东莞市特色人才,以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A、B、C 类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
1.租房补贴
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
(2)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东莞市租住商品住房。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东莞市工作。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东莞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东莞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的,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申请部分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在《实施办法》实施后申请的部分,按照《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标准执行。东莞市原特色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 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 号)规定的租房补贴标准。
2.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之外在东莞市购买过商品住房。
(2)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东莞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后,须在东莞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东莞市工作。工作情况以在东莞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
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含)至申请购房补贴当月(含)的期间须满12个月,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以上,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以上)。
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完东莞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东莞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指《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 号)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 号)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原
购房补贴申请通过的,按5年等额发放,除第1年的购房补贴发放无需特色人才再次提出发放申请外,接下来连续4年,每年均需另行提出一次购房补贴发放申请。因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请的,相应年度购房补贴不予补办。
(三)办理程序
特色人才申请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年度申请公告,通过其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2)个人申请。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初审。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在受理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复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和申请填报情况进行复核。
(5)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通过复核的申请名单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6)形成补贴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补贴名单。
(7)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将补贴名单和市级资金下达至各镇街(园区),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市级和本级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申请不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主申请人具有黄岩区城镇户籍;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20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低于41692.8元;
3.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以下;
4.其它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5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黄岩区城镇户籍;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20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69488元;
3.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或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以下;
4.其它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5万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黄岩区城镇户籍,或者持有黄岩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20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69488元;
3.申请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主申请人在黄岩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黄岩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 主申请人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7年;
6.其它财产额度限制: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万元;
(2)家庭成员在各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至多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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